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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華廈被認定成豪宅 如何合法節稅?
財政部近日調整「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」,新增豪宅單價認定標準。未來,六都與新竹以外的其他縣市,單坪售價超過35萬元的房屋,可能被認定為豪宅,屋主將面臨較高的「豪宅稅」負擔。
個人出售房地產,目前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,以及舊制財產交易所得,適用條件如下:
舊制: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房地,僅對房屋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(土地免課所得稅),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,按累進稅率課稅。
新制: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地,以房地合一稅計算房地交易所得,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申報。
2024年售房所得需用新法申報綜所稅
這次「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」,適用於舊制調整,而2024年出售舊制房產的屋主,在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(申報2024年所得)即適用。
舊制的房屋交易所得稅,又分為以下2種申報方法:
1. 核實認定:可依提示證明文件,如買賣契約書影本(私契)等,可以實際成本核實計算所得。
2. 標準認定:無法證明取得時的實際成交金額,或原始取得成本,則以標準認定,其中又有豪宅門檻之區別。
地政士林怡表示,2012年8月起實施實價登錄制度,購屋者通常能清楚查明取得成本。
屋主在實價登錄實施前仍有貸款,稽徵機關可從所貸款的銀行查到其原始取得成本,或從賣家、地政士、建商等追查,一旦能依實際取得成本計算所得,皆採核實認定
然而,若屋齡30年、40年以上的老屋,稽徵機關要追查到成本較為困難,多會使用標準認定來課稅。
過去標準認定僅依據「總價」判定豪宅,這次修正新增「單價(不含車位)」標準(台財稅字第11300103510號令)(詳見表1)。
豪宅門檻的獲利率也從原有17%,調高3個百分點至20%。
這次新增單價標準,財政部初估影響至少4,000件「小豪宅」。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常務監事蕭琪琳指出,具備都更題材的老公寓、有店面效益的公寓1樓,或是位於精華地段的老華廈,就很可能受衝擊。
舊制出售房地的房產交易所得,因土地不納入所得課稅範圍,且多以房屋現值計算,稅額遠低於目前新制的房地合一稅,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主任賴志昶表示,主管機關新增單價標準,針對持有多年賣屋、獲利頗豐的屋主多加課稅,以達賦稅公平原則,另一方面,也變相壓抑房價。
外界預期,隨著舊制新增單價標準,屋主可能會刻意壓低價格至門檻以下,以降低稅負,而進一步影響市場價格。對於接近豪宅門檻的房屋,就可能存在一定的議價空間。
試算豪宅與非豪宅房屋的稅負差異,假設新北市板橋區1間30坪(不含車位)華廈,房地比30%,以總價2,400萬元出售,換算每坪單價80萬元,已超過新北市75萬元的豪宅門檻,且房屋評定現值90萬元,在已全數扣除免稅額且屋主無收入的情形為例:
1. 達豪宅門檻(詳見名詞解釋)
① 出售房屋所得額=2,400萬元(賣價)×30%(房地比)×20%(獲利率)=144萬元。
② 適用稅率(詳見表2):累進稅率第3級(20%)、累進差額14萬7,700元。
③ 應納稅額= 1 4 4 萬元×20%−14萬7,700元=14萬300元。
2. 未達豪宅門檻(詳見名詞解釋)
① 出售房屋所得額=90萬元(房屋評定現值)×44%(板橋區設算比率)=39萬6,000元。
② 適用稅率:累進稅率第1級(5%)、累進差額0元。
③ 應納稅額=39萬6,000元×5%−0=1萬9,800元。
2者稅額差異=14萬300元−1萬9,800元=12萬500元。
一旦達到豪宅門檻,稅負將大幅增加。林怡提供以下2種合法節稅方法(詳見表3):
方法1》合理調整車位價格
若房屋單坪價格僅略超過豪宅門檻,可適度提高車位價格,降低房屋單坪價。例如:台北市華廈住宅,總價3,800萬元,含40坪車位。
①若車位價格200萬元:房屋單價=(3,800萬元−200萬元)÷(40坪−10坪)=120萬元/坪(達豪宅門檻)。
②若車位價格220萬元:房屋單價=(3,800萬元−220萬元)÷(40坪−10坪)=119萬3,000元/坪(可避免豪宅門檻)。
車位價格應依所在路段及條件訂定,並符合市場行情。若刻意將車位價格大幅抬高,以規避豪宅門檻,未來可能遭稅捐稽徵機關追稅。
方法2》分2年出售房產,降低高稅率
若房價已達豪宅門檻,可拆分產權,分2年出售,降低年度所得,可降低累進稅率級距,例如:
新北市1間舊制房產以4,000萬元出售,房地比約30%,且每坪超過75萬元的豪宅門檻。
①1次性出售:
➊所得額=4,000萬元(賣價)×30%(房地比)×20%(獲利率)=240萬元。
➋適用稅率:累進稅率第3級(20%)、累進差額14萬7,700元。
➌應納稅額=240萬元(累進稅率第3級)×20%−14萬7,700元=33萬2,300元。
②分2年出售:
➊每年所得額=4,000萬元/2×30%(房地比)×20%(獲利率)=120萬元。
➋適用稅率:累進稅率第2級(12%)、累進差額4萬1,300元。
➌每年應納稅額:120萬元×12%−4萬1,300元=10萬2,700元。
➍2年總稅額=20萬5,400元。分2年出售,將比1次性出售少33萬2,300元−20萬5,400元=12萬6,900元。
房產若要分割後跨年度分次出售,較好的時機點可將過戶日定在當年度12月與隔年1月,降低買方的不確定風險。
此外,銀行對產權分次出售的接受度較低,因此部分產權買賣需以現金交易,另一部分產權則可再辦理貸款。
林怡提醒,高單價的小豪宅若總價不高,採用分2年出售的方式,累進稅率級距可能不會有明顯差異,未必比一次性出售更划算。因此,出售房產前應先精算稅負並做好規畫,以確保最佳節稅效果。
此外,財產交易所得屬於綜合所得稅,涉及個人收入、免稅額與扣除額等,情況複雜,無法一概而論。因此,若為舊制房產,建議出售前諮詢地政士或會計師,透過合法節稅方式,減輕稅負。
表1 2024年台北市單坪達120萬元為豪宅
資料來源:財政部 整理:楊明峰
達豪宅門檻
出售房屋所得額=實際房地總成交價×房地比(房屋評定現值/(房屋評定現值+土地公告現值)×獲利率20%。
未達豪宅門檻
出售房屋所得額=房屋評定現值×各縣市行政區的設算百分比。
表2 2024年綜合所得淨額59萬元以下累進差額為零
資料來源:財政部 整理:楊明峰
表3 單價略超過豪宅門檻,可調整車位價格
資料來源:林 怡 整理:楊明峰…
